如何避免专利侵权?
人们越来越重视专利权的保护,但大多数专利发明都是在原有知识和技术基础上的改进。此时,如何避免专利侵权是一个值得讨论和关注的问题。专利回避的目的是通过回避专利的保护范围来避免与专利权人的侵权诉讼。专利规避也是当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一种法律行为。那么外观专利规避保护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来让我们来看看以下内容:
(1)仅从专利文件中避免技术问题的设计中学习,通过专利文件了解新产品的性能指标或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
(2)借鉴专利文献中避免背景技术的设计,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不侵犯专利权的设计方案。
(3)借鉴专利文献中具体实施方案的发明内容和回避设计。在该过程中,一方面,搜索权利要求的一般省略,并且找到可以实现本发明目的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一般保护的实施例或相应变型。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应用本发明概述中提到的技术原理、理论基础或发明构思来创建不同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4)借鉴规避专利审查相关文件的设计。业主在对诉讼审查意见的答复过程中,不得作出限制性解释和部分后悔,这些可能是实现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但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5)借鉴专利权的回避设计。这种规避设计采用了与专利相似的技术方案,并且默认了至少一个技术特征,或者至少一个必要的技术特征不同于权利要求。这是最常见的规避设计,也是最接近专利保护范围的规避设计。
长城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原始显著性和嗣后显著性。从原始显著性看,长城商标由于其构成要素中的文字和图形均为公众所熟知,并被较多地使用,似乎并不具有独创性。但是将长城的文字和图案以及英文同义词组合在一起,南宁商标注册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却是原告独特的创意,并且在近20多年的使用中,由于原告的大量资金投入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告所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使长城商标产生了足够的显著性。
在葡萄酒市场中,长城商标和葡萄酒的关系已经可以使消费者产生固定的联想,长城商标的区别和指代作用非常明显,其显著性已经无可争议地产生。在中国,有许多商标都是嗣后才获得显著性的,例如,中华、红旗,这些商标采用的也是公众熟知的标志性文字,但是由于在核定商品上注册的独特创意并且经持续使用,商标注册之后同样获得了显著性。因此,认为长城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观点显然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被侵权商标的市场知名度。
长城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也是无可争议的,否则,在短短的几年中,国家商标局不会驳回200多个带有长城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国商标保护的实践表明,当一个商标被核准后在使用中,被以各种方式申请注册的情况越多,反过来证明该商标越是具有知名度,其被保护的记录越多也越能证明其知名度,其市场占有量越大也能够证明其知名度。而长城葡萄酒商标具有以上所有证明其知名度的要素,其具有的市场知名度当然无可争辩,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就是最好的例证。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考虑被侵权商标和涉嫌侵权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
对于商标构成要素的比较不能脱离被侵权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否则这种比较就是机械和不科学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商标中对于显著性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具体的商标构成,一般需要分析每一个要素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即在由多个文字或者文字和图案组合构成的商标中,需要进行显著性的分析。就本案而言,长城商标是由长城文字、长城图案和英文的GREATWALL所共同构成的,但是这三个要素均指向了长城,无论怎样看,其显著性都落在了长城上,所以在原告的长城商标的构成要素中,文字、图案和英文的作用几乎是相同的,长城文字因为读起来上口而显著性尤显突出。被告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也是由文字和图案构成,就两者的整体构成比较,具有一定的区别。
但是嘉裕长城及图的构成要素中,显著点同样落在了长城上,无论从文字还是从图形,消费者联想到的还是长城而不是嘉裕,这也是无可争议的,被告对此也并不否认。而长城商标中,长城文字的显著性和市场联想性正是由原告创造的。如果被告使用嘉裕长城及图的行为被法律认可,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又一致,在市场中被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极大,后使用包覆他人商标显著性要素构成商标的行为人无疑将免费利用在先获得商标注册所有人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破坏长城商标已经在消费者中形成的指代和联想功能。
正是基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判定商标的相似性应当考虑市场的知名度和商标的显著性,而不是仅就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考虑。北京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使用了中粮公司长城牌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长城作为构成要素,将易于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上的混淆。
对商标有研究的朋友们都知道,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少则一年多则一年半。还不包括中间被驳回等。而南宁商标注册成功后不能高枕无忧,需要注意的事项也不能忽略,只有这样,才能够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以下就是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1商标注册了不用,也能卖钱商标核准注册后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留一些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及照片之类的)。《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使用商标,别自行更改太多使用的商标标识要和当时申请核准时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可以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小编提示:像把原本的商标繁体字改成简体字,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碰巧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3公司改名了,一定要提前做商标变更商标归属权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比如有的公司注销了,那商标可就转不走了。
4商标的许可使用要备案商标拥有者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小编提示: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督促商标拥有者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这是对自己使用商标许可的一层保护。
5发现商标类似,尽早提出异议为了防止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被稀释,申请商标注册人不能光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或你原来的合伙人去申请与你类似的商标,那你就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否则,他申请成功了,你的就难通过了。小编提示大家注意,商标公告以后,异议期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提出,否则过时不候。
6扩大使用范围,应追加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相关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还必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7第35类,注册就对了,绝不忽悠如果企业在创业之初,不想在商标上投入太多钱,而忽略了第35类的注册,则在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请一定要追加注册。因为35类商标综合性比较强,像现在盛行的电商、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等等都在35类里,所以即使不使用也要注册,若有他人恶意抢注就不好办了。
8商标续展宜早不宜迟商标自核准注册日期起有效期10年,期满后应在前12个月或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你想自己创业。在南宁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你该怎么办?也许你的第一反应是商标驳回审查,但商标驳回审查也需要时间,不一定会再次通过。今天,向大家介绍如何解决商标被拒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驳回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将初步批准的部分申请分割为其他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商标划分不是划分商标的图案和文字,而是划分商标最初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类应当保留,未经核准的商标名称和图形应当保持不变。面对因部分驳回商标而导致注册失败的风险,申请人选择申请商标分割是明智的、合理的,可以尽可能减少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成本,节约部分驳回商标。商标分割三案商标部分被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分为三种情况:申请人不进行复审的,商标局将自动将进入初步审定的商标部分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部分进行分割。被复审的部分商标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期,此后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部分不满意,需要驳回复审并渴望使用被复审部分的,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手工分割。被复审部分的商标将被分割为另一个新商标,并产生新的申请号,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新商标将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申请人要反驳、答复审查而不准备申请分割的,被审查的商标部分不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期。在进入后续的商标注册程序之前,必须等待整个商标的审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分立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分割。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为两部分,产生分割初步审批申请的新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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