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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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

作者:广西同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8 08:56:06

有商标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办理续展手续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停止营业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而申请注销商标;商标权因故被依法撤销,那么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是怎样的?

(1)主体灭失注册商标因广西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2)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商标争议注册商标发生争议也是商标被依法撤销,从而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重要原因。

(4)注册商标未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商标淡化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使用、保护不当,尤其是驰名商标,则有可能使该商标逐步自然转化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而使商标失去显著性,最终使权利人丧失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

(6)注册商标转让和移转商标转让人自签订转让协议时即丧失商标权,还有一种方式造成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变更,就是注册商标的移转。

商标行政诉讼是对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那么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什么?

1.一般来说,凡是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该当在知道行政具体行为的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该在复议期满十五日内提出。

2.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做出行政具体行为的工商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接管。

经过复审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商标取名有诀窍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企业若是使用了国家名称、国徽、红十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是将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名称作为广西商标注册,那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查,最终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等专业问题,近似查询需仔细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我司知识产权”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单纯的使用其中一种要素作为商标申请称之为单一商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称为组合商标,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等。

组合商标综合了各种要素之间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与使用。但是,组合商标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将会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要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则可在分开注册的同时,也将整个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商标类别要准确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

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企业及个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驳回复审要及时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等,企业或个人难免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无药可救”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自己注册一个商标只需要1000多元,但是如果是购买一枚商标却要2-5万,为什么在价格上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呢?原因其实就在于注册商标和购买商标无论是周期还是通过率上都大不一样,那么商标转让获得的商标与广西商标注册有哪些不同呢?

一、快速买过来可以马上投入使用、把握住了商机,不需要等待下证(一般注册商标下证书要1-2年左右)就可以放心的投入资金进行宣传,如果发现了侵权的行为还可以马上维权。

二、风险小商标注册等待时间较长(1-2年),而且还存在着注册不成功的风险,即使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审查还可能会被别人提出异议。万一企业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但最后商标没能注册成功的损失非常大。购买商标或者注册商标在申请一个商标之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注册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点:

(1)在线商标信息数据库检索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这样很可能会造成对商标注册风险的误判,从而低估了注册的风险。因为各类商标申请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的,因为对外的查询盲区一般为3个个月左右。

(2)信息来源的局限性。由于地名、行业信息、在先权利、产品信息等都会影响商标的注册,所以即使说是在商标数据中查询不到风险,这也不代表商标的注册不存在风险。

(3)政府审查尺度的变化也会造成授权风险。比如: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进行动态调整,而这种调整是必然会影响审查尺度。

(4)审查员审查尺度主观性的风险,由于个人理解之间存在着差异性,不同的审查员很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这也一样增加了注册风险的不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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