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的选择商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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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的选择商标类型

作者:广西同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5 08:58:36

注册商标之前,企业理应对锁定的类别进行详细查询,确认其是否有存在相同的或者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总之,企业应该选择与所经营产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项目,或选择所经营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注册核心类别固然重要,但也要重视和关联类别的注册。

目前在互联网经济的大环境下,很多人选择了踏上创业的路途。原因很多,有觉得门槛低的,也有觉得赚钱比较容易的,怀揣着各种理由的人抱着远大的梦想就开始了。从筹集运转资金,确定商业模式等等,但是,公司名称和经营的范围以及主营业务定好后,应该如何合理的选择商标类型呢?一个商标又能注册多少个类别呢?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1、一个商标能够注册多少个类别?“一标多类”是我国目前采取的商标制度,根据目前我国最新的《商标法》,广西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于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意商标。无需重复提交申请。因为,中财企航建议,注册人可以从需要的角度选择相应类别的申请,首先应该明确商品或服务从属于哪个行业;其次,就应先确定企业要注册的商标是服务还是商品。

2、一个商标注册多类的注意事项是什么?①一个商标只能发放一个注册证,一标多类的也不例外,并非每次申请一个类别就发放一个注册证。假如有部分类别被驳回,则会记载核准注册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标或服务,其他审核通过的商标类别是可以投入市场正常使用的。②“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成功后,企业领到手的标有多个类别的注册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并且只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的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准予以分割。③转让手续注册商标应整体办理,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近似的商标,也应该一并转让。

3、在选择商标种类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注册商标之前,企业理应对锁定的类别进行详细查询,确认其是否有存在相同的或者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总之,企业应该选择与所经营产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项目,或选择所经营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注册核心类别固然重要,但也要重视和关联类别的注册。

一、商标买卖手续:

1、共同准备的资料: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2、商标购买人需要准备的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商标持有人所需要准备的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广西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二、商标买卖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挑选好中意的商标,由客服查询确定好商标法律状态,与买卖双方沟通好成交价格;

第二步:签定《委托购买商标协议书》预付定金,此时购买方提供商标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加年检有效的个体户执照复印件;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三步:公司与商标注册人签定《商标转让协议书》,持有人收到转让费定金即时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并在转让申请书以及过户所需要的全套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步:公司垫付全款付清转让费给持有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原件,以及转让过户所需的全套材料;

第五步:公司将《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传真或扫描给买方确认无误后,买方2日内付清余款,我司将《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商标使用授权书》原件及转让过户所需文件快递给买方盖章或签字,购买方收到前述文件时即拥有所购商标“独占使用权”;

第六步:公司收到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的转让过户文件,即时向国家商标局上报转让过户申请材料;

第七步:国家商标局收文后在40-60天左右同时向转、受双方下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此时自己就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商标转让流程;

第八步:10个月左右商标局进入实质审查,发布核准转让公告,公告完1个月内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核准转让后与我司所签定的《委托购买商标协议书》终止。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多少钱?

以单个个人的名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官费上可以减至标准费用的15%:

官费:申请时交75元,授权登记时交205元(登记费)和90元(第一年年费);

在专利申请代理公司申请外观专利的标准费用为:1100元。(包含作图费,如果专利图纸过于复杂需要协商)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四)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五)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六)提供该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最好是用数码相机拍的)图片或照片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上无设计要点,可以省略;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上述图片或照片中的视图尺寸比例要一致,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大小应当在3cm×8cm与15cm×22cm之间。图片或照片的背景应是单色,该背景不得有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它物品或图案。同时照片必须没有强光与阴影等影响图像效果的因素。

(七)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将被告上海精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学公司)、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析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称两被告将其在业内享有相当知名度的企业名称简称精科恶意注册为相同行业商标并予以使用,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诉请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两被告辩称,科析公司系精科注册商标权利人,其对精科商标的使用依法受保护。相反,原告在其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上海精科的行为构成对被告的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在被告科析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前,上海精科和精科已作为原告企业名称的简称予以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实际具有商号作用,应视为原告的企业名称予以保护。被告科析公司将原告在先使用的企业名称简称精科注册为商标并予以使用,被告精学公司经被告科析公司许可在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精科商标,上述行为均构成对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侵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指出,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他人在后擅自使用该知名企业简称,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产生混淆,应当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关于企业名称保护的规定而予以法律保护。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行为的判定。

肯定了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案件的法院主管权限,明确了司法裁判上企业名称概念的外延,并不意味着不正当竞争侵权成立。对涉案类似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纠纷的审理中,侵权行为的判定还应当在具体特定背景之下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各项要素。这些要素彼此关联,相互作用,有的案件涉及全部要素,而有的案件可能只涉及部分要素,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应当通过各项要素的综合考量,识别不同要素的相应权重,在动态中把握和贯彻公平诚信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以下就部分事实要素简单予以介绍:

1、关于商业标识的知名程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的保护区别于一般民法保护,应当以知名为条件。国外以及台湾地区类似法律均以国内周知或者以相关大众所共知等限定受保护的企业名称。根据权威性的学理解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文虽未对此明确说明,但这是应有之义。鉴于商标地域范围的全国性,企业名称知名的程度不能局限在某个较小的区域,如果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家喻户晓,至少应当在广西商标注册商品类别的相关行业内全国知名。

2、关于商业标识取得权利的时间先后。商标注册保护在先权利是处理权利冲突纠纷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这项原则的适用并非绝对。商标和企业名称同为商业标识,前者在于区分商品来源,后者在于区分市场主体,两者的基本功能均在于指示来源,分别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如果前后商业标识取得权利的时间间隔较短,就不能机械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而应当全面考察案件事实,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判断。

3、在后标识取得权利的意图。被告的主观意图比较难以直接证明,但是从被告企业筹办、设立的情况以及在后标识权利人对在先标识的认知事实等有助于间接做出判断。精科一案的证据就表明被告科析公司与原告精科公司同是一家科学仪器仪表产销企业,其早在2001年8月前即与原告精科公司存在经销关系,其应当知晓被上诉人在科学仪器仪表行业内简称上海精科、精科公司,但其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精科商标,这就表明了被告科析公司在注册精科商标时的主观意图。

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2010年年度报告中明确,将在先使用而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予以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侵犯在先的企业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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