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三?

联系我们

  • 广西同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什么是商标撤三?

什么是商标撤三?

作者:广西同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0 08:51:53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明,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清楚、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2)应该全面地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3)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4)说明书中的发明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

(6)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在注册商标其整体看来非常简单,其实不然;因为很多人在实际操作注册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问题,所以久而久之的就形成了提交申请的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素养,还需要有专业知识过硬,这两点是缺一不可的。下面小编就您详细讲解注册公司的完成流程。

第一.拟定自己想要的商标名称;

第二.打开国家商标总局的网站;

第三.再打开网站中输入查询内容;

第四.依据查询结果选择南宁商标注册类型(从查询结果清单里面发现商标名已经被人家注册完成了,建议更换);

第五.如果上述查询结果没有近似或者雷同的商标名称,您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材料准备啦,下面就讲解一下如果是选择代理机构,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二份加盖公章,在“申请人章戳(签字)”这里盖章;

3.委托书两份加盖公章,“委托人章戳(签字)”

下列行为,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

1)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

2)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上述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该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如餐饮业的餐具等);

4)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5)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不断往上增加。随之而来的商标问题也多了起来。许多人以为南宁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不会遇到什么是事情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还需谨防商标撤三,那么商标权人该如何避免商标撤三呢?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何避免商标撤三?避免商标撤三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哪些东西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

1、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的时候,只填写简称,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所以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认真、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证据。

2、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所以,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3、合同或者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协议,并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4、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版权所有:广西同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