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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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作者:广西同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4 08:19:35

注册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跟以往注册公司的条件相比,简直就是创业者们的福音啊,国家出台的政策越来越好,更多的人也愿意走出门去打拼自己的事业。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创业者来此创业注册公司。注册公司少不了给公司办理工商年检,新注册公司对于工商年检了解的不是很多,所以今天小编就不负众望的为大家准备了这期推送。

在注册了新公司后,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公司经营前的事情了一切都是为了公司日后的经营做准备的,新公司成立后,每年的3月份到6月份之间办理工商年检。如果你问公司是在3月份到6月份之后的时候注册的,该怎么办?这个时间注册的公司可以参考下面小编说的,7月1日前办出营业执照的公司须在年检前进行审计,7月1日后办出营业执照的公司可以直接参加年检。公司年检可以直接在公司注册的开发区办理。

总之,如果您觉得公司经营中有些问题自己办理起来很麻烦,那您可以找注册公司平台,我们注册公司平台注册公司代理可以全程为您服务,因为专业,所以放心!注册公司平台是你公司起步的好帮手,注册公司平台是你公司成长的好助理。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我们都能给创业者完善的服务和疑难解答,让你尽可能地少走弯路。

商标的使用来源有注册、购买和受让三种方式,通常来说,公司品牌策略领导人一般会选择注册商标来打响品牌之战,自己孵化并用心经营的商标LOGO跟着企业营销策略走,更容易实现企业稳步健康发展。但是,如果企业不愿意在创业前期耗费太多的时间去注册新商标而更愿意走捷径,那么受让商标使用权无疑是最佳的方式。但是,想要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转让人就必须走商标许可备案的程序。

一.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

1.独占需用许可,广西商标注册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商标授予他人使用,但是商标权人在特定的时间内并再无使用权。

2.排他使用许可,被许可方只有一个企业或者自然人,在特定是时间、地点和约定的方式进行使用许可,不存在第二个被许可人。

3.普通许可权,这种方式的商标使用人最多,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使用的多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都可以同时使用商标。

二.商标许可备案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申请书

2.商标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的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洽谈合作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三.商标许可备案的时间

1.与商标注册不一样,不存在受理使用许可受理通知书

2.提交申请资料到商标局大概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

四.商标许可备案流程

1.提交申请

2.商标局受理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查

3.许可公告,将使用许可昭告天下

4.商标局下发备案证书,作为备案的凭证

五.商标许可备案的好处商标使用许可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来说是互利共赢的行为,对于许可方,无需额外投入更多的资金就可以增加市场销售量和更多消费者的认知,进一步增加企业效益和商标价值。而对于被许可人,前期不许投入任何资金注册商标,也无需应对商标注册的风险和商标纠纷,知识使用别人的知名商标就可以进入市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增加企业效益。

商标的许可备案并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许可双方自己决定是否要将许可合同要到商标局进行备案,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想广大消费者公示和查阅,如果双方决定不进行合同备案,往后将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所以小编还是建议企业还是到商标局进行使用许可备案,麻烦是一时的,好处是长久的。

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区别都有哪些?现在很多人会选择注册商标,也有很多人会选择转让商标,那么转移商标又是什么?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区别都有哪些?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来理解:商标转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对其商标申请权或商标权的一种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申请中商标的申请权或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商标移转: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商标转让和商标移转虽然都会导致权利人发生变动,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1、商标转让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积极结果;商标移转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观事由而发生的消极结果;

2、商标转让在商标局予以核准公告时发生法律效力;商标移转则是导致商标移转的客观事实发生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3、转让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受让人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权,对于之前的侵权行为无权主张;商标移转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继受人可以对移转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商标,但是商标分为很多种。那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分别有哪些?

1、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广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

3、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满、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国际范围内的特殊保护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受《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trips协议的特殊保护。如果中国驰名商标在以上公约成员境内被抢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该驰名商标保护所有人可援引以上公约请求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当某一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淆时,该公约各成员国均应依职权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者取消该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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