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如何进行检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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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如何进行检索的?

作者:广西同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30 08:12:31

随着大家对专利申请重视,越来越多的朋友选择了自己撰写申请专利,下面专利申请小编就为大家讲讲,专利是如何进行检索的,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专利检索定义

专利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海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

二、专利检索分类

专利检索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分类,一种是根据专利检索的目的进行分类,另一种则是根据专利检索的方法进行分类。下面将简要介绍根据专利检索目的进行分类的类别。

三、专利检索工具

1、国家知识产权局

2、美国专利商标局

四、专利检索方法

1、确定检索目的

2、分析检索线索

3、确定检索种类

4、选定检索系统

5、确定检索要素及其表达形式

6、遵循特定检索步骤实施检索

7、检索结果的分析并适时终止检索

五、专利相关人检索

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等检索

信息特征: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发明人的名称/名字

应用方向:竞争对手分析、寻求合作伙伴、挖掘技术创新人才。

六、同族专利检索

专利地域性检索

方法:某一专利或专利申请为线索,了解其同属于一个专利族的在其它国家公布的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有关情况。

信息特征:文献号(申请号包括优先申请号)

应用方向:文种转换、地域效力、相同发明创造在不同国家地区审查情况比较

注意事项

侵权风险检索指针对产品或工艺的技术方案,在生产国或目标销售国寻找产品或工艺可能落入其保护范围之专利的检索。

不少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尤其是小微企业很多时候由于没有好好管理,导致企业进入了黑名单。因为很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说,连续几年未做年检、违法经营,从而导致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那这个时候创业者们就都会想,已经吊销了,就不用公司注销了吧,创业者们都这样想,其实企业小编告诉你,这样想是很错误的,会有严重的后果,企业小编这就来告诉你。公司执照被吊销了,还可以注销吗?

1.企业如果不经营也不注销,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你的营业执照一旦被吊销,就不能够再恢复正常开业状态了,只能去注销,而且被你是被吊销的肯定是违反规定,所以面对你的,流程很多,罚款、准备的材料,相应的都不会少,时间都会很长。所以如果您的企业不经营最好马上去注销掉,以免进入黑名单。2.如果创业者们想就直接不管可,吊销就吊销呗,这样的话,你不去公司注销,那么税务方面以及工商方面都会把你列入黑名单,以后不能开公司,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飞机高铁以及星级酒店都会受到限制,这些后果是你能承受的吗?

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经营,如果你是发生了这种情况,被吊销了,也要去做注销,不然以后你所遇到的这些后果,是妮所不能承受的。这里小编的介绍基本上就结束了,在注册公司后,不管你是因为哪些方面的原因,你的公司被吊销了,一定要去公司注销,当然这个时候你会遇到很多你所不懂的一些问题,那么就快来咨询小编吧。

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材料,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那么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材料有哪些?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广西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那么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是怎样的?

一、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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